江門市出臺兒童服務隊伍職責規(guī)范促進兒童服務工作規(guī)范化開展
為進一步規(guī)范江門市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工作規(guī)范化開展,更好地維護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合法權益,近日,江門市民政局印發(fā)了《江門市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工作規(guī)范》、《江門市兒童督導員基本職責》和《江門市兒童主任基本職責》等系列文件(以下簡稱《工作規(guī)范》和兩個《基本職責》),對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服務工作的開展作出規(guī)范性指引。
《工作規(guī)范》共十七條,主要包含三部分內容:一是明確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的設置要求和主要任務,強調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對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兒童群體及其家庭在兒童照料指導、兒童信息篩查、落實救助政策、維護兒童權益等方面的任務內容;二是細化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在開展兒童服務工作中的任務要求,要求以兒童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從建立個人檔案、摸查實際需求、定期入戶隨訪、加強信息更新、強化監(jiān)護保護、落實強制報告、排查失學輟學、督促落戶登記、落實救助政策、開展宣教活動等方面做好服務工作;三是強調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開展兒童服務工作的操守要求,要求在“兒童之家”等福利服務場所設立“報告箱”,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和意見建議,同時要耐心接待服務對象、及時反映問題、做好保密工作。 兩個《基本職責》分別列明了兒童督導員和兒童主任的職責內容,明確了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在管理兒童信息、開展入戶隨訪、落實救助政策、開展政策宣傳等方面的層級分工,為鎮(zhèn)(街)、村(居)兩級聯(lián)動做好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保障服務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截至2018年底,我市共配備兒童督導員75人、兒童主任1336人,已實現(xiàn)鎮(zhèn)(街)、村(居)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配合全覆蓋。2019年,江門市民政局將指導全市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按照《工作規(guī)范》和兩個《基本職責》要求,認真做好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保障服務工作,促進我市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健康成長。
來源:江門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