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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如何設置“媽媽崗”崗位?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婦女聯(lián)合會關于推行“媽媽崗”就業(yè)模式的通知》指出,支持企業(yè)、社會組織、個體經(jīng)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將工作時間可彈性安排、勞動強度不大、工作環(huán)境好的生產崗位和專業(yè)技術管理崗位設置為“媽媽崗”,實行靈活上班和彈性工作方式。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設立“媽媽崗”車間、“媽媽崗”生產線等,配套建立“婦女之家”和母嬰室,為員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用人單位對負有照護兒童、失能老人或殘疾人義務的其他勞動者,參照“媽媽崗”就業(yè)模式實行靈活上班和彈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