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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關于明確江門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公告〔2021〕3號
為進一步推進區(qū)域間稅務執(zhí)法標準統(tǒng)一,公平二手房轉讓稅負,提升辦稅便利度,降低征納成本,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等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就我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為1%,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5%。對拍賣等特殊情形轉讓的,按相關稅收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關于調整江門市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的公告》(江門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2012年第3號)中的《江門市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第11項“銷售不動產(chǎn)”下增加一行“其中:轉讓二手非住宅”,核定征收率為1.5%。修改后的《江門市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見附件。
二、個人轉讓二手住宅暫免征土地增值稅,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為5%。
本公告從2021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
附件:江門市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