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民政局關于提高特困人員護理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jù)《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diào)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5〕23號)、《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加強特困供養(yǎng)人員護理工作的通知》(粵民規(guī)字〔2018〕4號)和《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調(diào)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江府函〔2025〕30號)的有關規(guī)定,為全面落實特困人員供養(yǎng)救助制度,切實加強特困人員護理工作,經(jīng)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25年3月1日起提高全市特困人員護理標準,具體如下:
全自理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2%確定,即37元/人月;
半自理(半失能)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30%確定,即555元/人月;
全護理(失能)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60%確定,即1110元/人月。
江門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4日